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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委会的横幅: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与毒品有关事务的主要决策机构

 

麻醉药品委员会(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于1946年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第9(I)号决议成立,以协助经社理事会监督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实施。 1991年,大会(General Assembly)扩大了麻委会的职务授权,使其充当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理事机构。经社理事会第1999/30号决议要求麻委会将其议程安排为两个不同的部分:一个是履行基于条约和规范功能的规范职能,以及另一个作为联合国毒罪办的理事机构的业务职能。

麻委会每年召开会议考虑并通过一系列决定和决议。闭会期间会议定期举行,向联合国毒罪办提供政策指导。每年年底,麻委会作为联合国毒品问题方案的理事机构在续会上审议预算和行政事项。

在2019年第62届会议的部长级会议段上,麻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加大行动力度以加快履行我们对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共同承诺的部长级宣言》。在《宣言》中,成员国决定于2029年的麻委会中审查政策承诺的执行进展,并于2024年进行中期审查。麻委会致力于2019年部长级宣言的后续工作,以期加快执行所有国际毒品政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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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ful Resources

Brochure on the CND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Conventions

2019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Resolutions and Decisions

麻委会的职责

麻委会审查并分析全球毒品形势,考虑减少供需。它通过决议和决定采取行动。

成员国与主席团

麻委会有53个成员国,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选举产生,麻委会由主席团主持,其中每个区域组一名成员。

毒品政策

麻委会通过了2019年加快履行我们对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共同承诺的《部长级宣言》

药品管制公约

麻委会受权根据三项国际药物管制公约(1961年、1971年和1988年公约)决定物质的管制范围。

活动

麻委会举行届会、续会、闭会期间会议以及非正式磋商和特别活动。

会议

为麻委会的届会和续会准备会前和会期文件以及一份报告。

附属机构

麻委会有五个附属机构:欧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和非洲的国家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以及近东和中东小组委员会。

出版物

麻委会秘书处每年出版与国际药物管制公约有关的最新出版物,以及有关近期问题的手册。